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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辞退有经济补偿?

发布时间:2008-05-08 10:19:38 930 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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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辞退有经济补偿?
2007-12-26 15:18:43作者:刘昊斌 摘自:北京劳动法律网 编辑:李静

辞退分为四种。

第一、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。如果这种解除的意向,是由单位首先提出来的话,则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。

第二、单位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,提前一个月的时间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,此种辞退的性质称为预告解除劳动合同。这种辞退是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。法律对这种辞退的要求体现在《劳动法》第二十六条。

第三、符合法律要求的裁员,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。裁员的法律条件体现在《劳动法》第二十七条。

第四、员工严重违纪或者重大失职并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,可以辞退,此种权利称之为即时辞退权。法律的要求体现在《劳动法》第二十五条。这种辞退如果成立的话,是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。

除以以上四种分类之外,在实践中,辞退又产生出很多种变种。

第一种方式为诱骗员工辞职。即单位在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,又不想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时,通过诱骗的方式,刺激员工的情绪,诱骗员工自己辞职;或者直接骗取员工递交辞职信。理论上讲,这种辞职是在公司欺骗的情况下形成的,是无效的,但是目前的司法实践出于证据方面的考虑,也就是说,一旦局面形成,员工很难证明是被诱骗的,所以目前一般是不判决公司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。

第二种方式为以严重违纪为借口行违法辞退,突出体现在对待孕产期女职工身上。
有些企业在女职工怀孕时,寻找女职工的多方过失,并进而以严重违纪为由,对孕期女职工进行辞退。这种做法令人不齿。目前司法实践中,出于公平性的考虑,一般情况下,公司胜诉的机率很低,员工受保护程度较高。

第三种方式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辞退。这种辞退与劳动合同被辞退没有太多的区别。

所以从员工的角度来出发,如果你遇到了辞退,就要看清单位对你的辞退属于哪一种方式的辞退,在此基础上,看清你是否有权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。如果可以要求,则再考虑需要搜集哪些证据,经济补偿到底是多少的问题。


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与北京目前的案件特点
2007-12-26 15:19:35作者:刘昊斌 摘自:北京劳动法律网 编辑:本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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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补偿金目前的算法,主要体现在1994年时,原劳动部通过发布的一份481号令,即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》。目前劳动合同法草案中,从一审、二审至现在的三审,具体补偿办法有变化,但是由于还没有正式通过,还没有效力,故在此并不提及。

经济补偿金的计算,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,其一为几个月。目前的政策是工作满一年,补偿一个月,不满一年的话,按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。打个比方,员工工作五个月,则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,员工工作一年另五个月,则补偿二个月的工资。

其二为补偿的基数。对于基数,首先是员工被辞退前十二个月的总收入的平均数,而不是员工被辞退之前的上一年度工资平均数;其次为总收入包括员工所有的收入,包括工资、奖金、各种津贴、加班费、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等;再次这部分收入为税前的收入,并非税后的收入(限于北京)。

目前北京发生经济补偿金争议的体现多有以下几种:

其一:拒绝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。这一点,直接申诉即可,没法回旋,根本上侵犯了员工的利益。

其二:愿意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,但是支付的年限与基数都存在问题。对于这种情况,建议员工先与企业协商解决,如果实在解决不了,再衡量成本与胜诉机率决定是否申诉。

其三:愿意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,但是基数存在问题。多数情况下,企业是按照员工正常的实得工资(也就是税后工资)核定经济补偿的基数。对于这种情况,我们在实践中遇到过的高薪员工,有时候经济补偿的差额能达到十几万元之多。但是这种局面的形成也许是由于企业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法规规定,也不知道司法实践中的做法。因此,我们还是建议员工先行与企业协调,再决定是否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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